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艰苦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并可实行自治州津贴。并适当提高在独龙江乡和边远、高寒山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