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制定旅游产业规划,发挥怒江大峡谷世界自然遗产及生物、民俗、边境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壮大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