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探、保护和管理。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自治州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征收,除上缴中央外,享受省对自治州的照顾,并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