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择业求职第五条已废止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凡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均可自主择业求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