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