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财政、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