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用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二)参加招聘洽谈会;(三)经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主招(聘)用;(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