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招聘洽谈会;

(三)经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主招(聘)用;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