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本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