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因维修改造、筹备大型活动等原因需要闭园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报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前三日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