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园容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公园内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