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