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免收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其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