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应当严格按照其总体规划的园林绿化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改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