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导致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