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第十一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农业资源保护区,加强农业自然资源和野生物种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