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6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