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