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条已修改土地等级评定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用藏汉两种文字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