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重视挖掘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培养民族体育人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民族体育运动,提高竞技水平,增强人民体质。自治县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县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