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民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科学文化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自治县加强各民族团结,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