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事业。自治县鼓励社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私人办学和其他多种形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