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