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下,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逐步建立和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自治机关加大对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对研究、推广及应用科技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