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都安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