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托运和邮寄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