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可以确定招收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适当照顾自治县内人员。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