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金融工作,吸纳社会资金,搞好储蓄和信贷工作,为发展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提供资金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保险工作,发展保险事业。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