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决定、报告、备案重大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再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印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大备案事项的报告,印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查。

决定、报告、备案重大事项的具体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