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应征公民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学历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同级教育部门共同负责,有关学校协助配合,保证应征公民的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