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