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的儿童福利院。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需要,整合资源,建立儿童福利院或者具有儿童福利功能的综合性福利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组织、个人建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综合性福利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