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发展未成年人福利事业,依法设立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救助机构或者救助基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