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

临时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