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当年第一季度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书面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