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主席团交付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对于没有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必须于本次会议闭会后两个月内审议完毕,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审议通过后,应当向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