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体育场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体育场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