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及其指导和监督工作。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活动,是指以增强公民体质、促进公民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