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大型体育活动管理的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