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