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