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有效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二)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三)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