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

(三)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的。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