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沿城乡规划道路、轨道交通、河道、沟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一并办理相关公共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