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