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过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