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行业协会实行自愿入会原则。行业协会应当设定统一的入会标准,保证不同区域、部门、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的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入会权利。同一行业内依法成立,承认本行业协会章程并愿意交纳会费的经济组织,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行业协会会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人以及与这一行业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也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申请加入该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