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五章 奖励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奖牌,制作奖牌经费应当列入命名机关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