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教师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承担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