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