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配职工住房,应当照顾教师家庭。公有住房应优先、优惠向教师出售、出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