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